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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_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

时间:2024-04-19 10:39

来源:未知作者:admin点击:642

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_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

上海证券交易所联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近日发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7年征求意见稿)》,以进一步提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防控业务风险,并规范业务运作。本次修订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首先,进一步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定位。修订后的规定明确了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融入资金应当专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并专户管理。此外,融入方首次最低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后续每次不得低于50万元。同时,不再认可债券、基金作为初始质押标的。

其次,强化风险管理。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产品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比例分别不得超过30%、15%,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同时,为降低质押股票价格下跌带来的风险,明确了质押率不得超过60%,并规定上交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质押率上限。

最后,规范业务运作。明确证券公司开展业务的资质条件,要求证券公司建立融入方信用风险持续管理及资金用途跟踪管理机制。此外,增加了初始交易的申报要素,具体包括预警线、平仓线、融资投向及融资利率。

此次修订将适用“新老划断”原则,对已存续的合约不做影响,新合约将按照修订后的规定执行,不需要提前购回,且可以进行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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